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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/10/2008

【人類流年史七大恐怖酷刑】【圖片】

【人類流年史七大恐怖酷刑】【圖片】

我們的祖先曾經歷過一段非常豪爽的時代,那時還不存在所謂的酷刑,刑的意義只在於殺掉。後來,很多人非常樂於在別人身上實驗各種物理和化學反應。

疑神疑鬼 頭頂鑽洞
  人類學家在歐洲和南美洲曾發現大量被鑽孔的頭骨,其歷史可追溯到7000至2700年前。頭骨中的孔是由人造石器鑽出來的。專家們稱,這種儀式應用於成年男性。這種儀式雖然流傳廣泛卻極其恐怖,而且仍是人類學中最難破解的謎題之一。是什麼人做了這些事情?為什麼這樣做?或許這是史前的一種酷刑?
  最近的研究表明,除了可能引起的痛苦外,這種做法還稱不上一種真正的酷刑。西班牙格拉納達(Granada)大學的研究員告訴我們,毫無麻醉的鑽孔過程式要持續大約10-15分鐘,然而大部分(據研究約占70%左右)頭骨被鑽孔的人卻能夠神奇地倖存下來。截至目前最能令人信服的解釋是:“頭骨鑽孔”其實是一種神秘的儀式。然而它的目的卻始終是一個謎。

中國特色 老虎凳
  老虎凳是中國特有的酷刑,屬於反關節酷刑的一種。該刑常見於各類影視作品,陰險至極。受刑者雙手反綁,呈坐姿被固定在一條長凳上,大腿部位以繩索綁緊,用刑時受刑者腳下被不斷墊進磚塊,疼痛難忍。
  老虎凳的作用在於牽拉受刑者腿部的關節韌帶,並造成膝關節脫臼。據史料記載,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墊上3塊磚時就會大汗淋漓,5塊磚時膝關節完全脫臼,人會昏厥。施刑者通常每加一塊磚後會暫停一會,令受難者的痛苦持續一段時間後再加重用刑力度。
  女性在接受此刑時痛苦比男性更甚。他們的韌帶通常比男性柔軟,所以往往要加到6塊磚時才昏厥,有過這樣的記載:施刑者在受難者昏厥蘇醒後,將受刑者從老虎凳上解下來,再由兩個身強力壯的施刑者架著她強行跑步,以增加她膝關節的痛苦!

絕非SM 鞭撻
  一直以來,鞭打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酷刑。用於實施鞭刑的工具,是邊緣非常鋒利的硬牛皮帶。受刑的部位主要集中在臀部以及背部——這裡的肉很厚,不至於將人打死,卻絕對夠疼 。時至今日,我們知道位於亞洲的文明國家,獅城,新加坡仍然在使用鞭刑。
  鞭刑的方便之處,首先在於對工具的要求不高,只要一根鞭子就好,實在沒有鞭子,柳條、繩子、皮帶、電話線等等都可以,如果是在家裡,這個範圍還能夠擴展到衣架、筷子以及書本雜誌之類隨手能夠抄起的任何一件東西。比如在雜誌的某編輯家裡就曾長時間使用的竹制衣架,彈性極好,絕對屬於實施鞭刑的上佳之選。
  鞭刑的另一個優點在於,占地面積不大。任何時間,任何地點,只要把犯人捆綁紮實,隨時享受用刑的樂趣。

聳人聽聞 虎豹嬉春
  行刑時,將女囚與貓鼠同困於麻包袋中,向其中拋入點燃的炮竹,受驚的貓鼠會撕咬女囚將至遍體鱗傷,而後施刑者將在其傷口上淋灑鹽水……類似的刑罰見於古代歐洲對基督徒的酷刑。不同的是,施刑者將一口大鐵鍋扣在受刑者的腹部,鍋裡關著幾隻活蹦亂跳的老鼠。然後他們給鐵鍋加熱,悶在鍋裡的老鼠會迫不及待地要逃出來,以致挖穿受刑者的肚皮。

苦辱兼具 水落石出
  用水灌進受刑者的肚子,使對方肚脹如鼓,仍不停灌注,並不時大力壓迫受刑者的腹部或用腳大力踐踏,使受刑者嘔吐,再灌……如是者三四次後,受刑者將七孔流水,痛苦不堪……記得相聲大師侯寶林先生曾經寫過一部書,回憶當年天橋老藝人們的艱難經歷,其中就記錄過這麼一段。具體是哪個老藝人記不清,但當時他受的就是這種刑罰,行刑時還有幾個鬼子不停地踩在他的肚皮上,最後不堪痛苦而死。

古已有之 過山龍
  李伯元的《活地獄》對此刑如此記載:“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,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,把犯人赤剝了,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,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。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,下邊開一個小口,用百沸的滾水,從這頭澆進去,周流滿身,從那頭淌出去。這個開水,卻不可間斷。”貌似以前看電視劇《楊乃武與小白菜》中,楊乃武也險些遭受此刑,想來這簡直不是受刑,等同槍斃!

這種刑罰不少人聽說過。受刑者被脫光衣服,騎在一個頂端鋒利如刀的倒V字形裝置上,有時甚至會在受刑者的四肢掛一些重物。這種花活兒似乎在一些影視作品中偶有表現,至今仍然被一些心理上具有虐待傾向的人喜好。但據說在西班牙的軍隊裡,直到20世紀這還是他們的“家法”!

酷刑,希望我們要討論的這個話題不會令你想到生活中的不快。畢竟,它已經存在了幾千年。在人類最懵懂的歲月裡,我們的祖先曾經歷過一段非常豪爽的時代,那時還不存在所謂的酷刑,刑的意義只在於殺掉。後來,如我們所知,人類的聰明智慧不斷進化,但對自己身體忍耐極限的好奇心也同步膨脹,與日俱增。當然,這並不是說我們的先人們開始以虐待自己為樂,相反,很多人非常樂於在別人身上實驗各種物理和化學反應。而實施這些酷刑的目的,有時意在令對方屈服,有時為從對方口中獲得重要的資訊,而我們絕對不能排除的是,不少人進行這項活動純屬為了找樂兒!
  在歐洲人看來,酷刑最初的雛形可追溯到古埃及:自西元前20世紀起,人們開始採用殘暴的手段 (尤其是棍擊和鞭打) 來對付罪犯,或通過恐嚇等手段迫使敵人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;希臘人,特別是羅馬人常採用的酷刑是刖足,也就是把罪犯的腳砍掉。
  酷刑一詞來源於拉丁文中的torquere(本意為彎曲身體),起初只用于對付奴隸,隨後擴展到成為帝國專制的工具:弑君的罪犯、巫師和說謊者,都將受到最嚴苛地對待。於是酷刑演變成一種完完全全的司法工具:在羅馬的法典中,口供是量刑定罪的必要依據,因此,為了撬開囚犯們頑固的嘴,各種花活兒就應運而生。
  中世紀時,如果被告的說辭存在疑問,將被要求將手放在熾熱的烙鐵上,或將胳膊伸進一口盛滿沸水的大鍋中,誰能安然無恙,就能證明自己是清白的。7世紀末的羅馬法典再一次將酷刑明文列入司法工具之列(在宣判之前以及之後,作為刑訊工具或是懲罰手段)。不同的是技術含量:其中使用最廣泛的就是“繩索吊問 ”,即用繩索將犯人的手綁牢隨後吊離地面,然後將其從不同的高度拋擲下去,使其上半身肢體脫臼;還有“鎖舌”,即用兩片金屬楔子擠壓犯人的腳踝;以及“竹夾”,將犯人的十指插入竹片的縫隙間,然後向兩邊用力拉緊(這個相信不少人都很熟,古裝劇裡對付女犯人一般都用這招。);更有甚者,用熾熱的鐵鉗撕扯犯人身上的皮肉或迫使其一口氣喝下幾公升的水。
  這樣的情況直到1252年才得以緩解。當年,教皇伊諾臣佐四世正式下令,在審判異教徒的過程中,如果認為其供詞中含有巨大的疑問或矛盾,則可以使用酷刑,然而酷刑的程度要適當控制:達到威脅與震懾的效果就足夠了;不論採取哪種方式的酷刑,從人道角度考慮,它的施行也應有個底限:不要使受刑者永久性殘廢,且每一種酷刑不得持續十分鐘以上。但長久以來,酷刑卻一直存在著,從1542年到1761年這200多年當中,羅馬宗教裁判所共對97人施以火刑,包括堅持己見的喬爾達諾‧布魯諾等人在內的很多科學家或哲學家們,都慘遭這種酷刑的折磨。
  啟蒙運動使歷史文化的面貌煥然一新。1764年,凱撒‧貝卡裡亞(Cesare Beccaria)在其論著《罪與罰(Dei delitti edellepene)》中譴責道,酷刑本身兇殘無比而結果卻徒勞無益:“罪行一經判定,再施加其他刑罰將是多餘,因為罪犯已然伏法;而如果罪名不確定,那麼就更不應對罪犯濫加酷刑,因為根據法律程式並不能確定罪行成立。”
  1740年,普魯士成為第一個拒絕酷刑的國家。18世紀末的法國大革命也重新申明人權的意義,認為每個人都有上天賜予的不可侵犯的權利。然而,“國家的理智”卻始終淩駕於公正之上:直至19世紀,法國員警仍然秘密使用某些藥物,以迫使疑犯交代罪行。
  20世紀堪稱酷刑史上最黑暗的時期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(1914-1918)中,土耳其人在亞美尼亞村莊的暴行慘絕人寰:有些婦女在慘遭40多名士兵強暴以後,又被撕去了眉毛,拔掉了指甲,有的還被切掉了乳房;而對於男人,則是殘忍地砍掉其雙腳,並用鉚釘在殘肢上釘上馬掌。
  從1933年到1945年間,歐洲的納粹分子對囚犯實施了大量的酷刑:他們將猶太人、吉普賽人、同性戀者以及持不同政見者遣送到集中營並加以滅殺;他們使用極其沉重的大棒錘打(甚至多達800下)囚犯,還在其生殖器上熄滅煙頭,或一根一根地拔掉囚犯的指甲……
  同時,囚犯們還被當作生物實驗品而遭遇殘暴的活人實驗:真空室、長時間的肢體冷凍、絕育試驗與閹割等;更可怕的是,在摧殘囚犯的肢體之前,納粹分子會先消磨囚犯的意志:用數位與符號替換囚犯的名字、強迫囚犯重複一些勞累而毫無意義的工作、不給食物令其饑寒交迫……直至徹底摧毀囚犯的尊嚴與意志為止。
  在中國,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,日軍在這裡犯下的罪行實在罄竹難書。網路上一直流傳著一個帖子,其中羅列了日軍在侵華期間對中國人所實施的十大酷刑。這些刑罰都被冠以文雅的名稱,如粉身圖報、仙人指路、不齒下問(確實是“齒”而不是“恥”,因為受刑者的牙齒會被逐一敲扯脫落)、虎豹嬉春等等,而實質卻是對受刑者的極盡殘暴和侮辱。
  20世紀中葉,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。然而和平並未終止人們的施暴行徑。冷戰期間,美國在1963年制定過一部反間諜審訊指南,《庫巴克 (Kubark)》,其中就對犯人的精神控制提出了“DDD”症狀(Debility、Dependency、Dread三個單詞的首字母)一說,即虛弱、依賴和恐懼:在審訊中,施刑的一方會利用感官刺激(受審人被置於無光或強光,無聲或連續噪音的環境)影響受審人的身體機能;通過藥物以及各種折磨手段 (比如在滿是臭水的惡劣環境中連續站上幾個小時)使受審人進一步身體及意志衰弱。他們在操作上十分謹慎,從而不會給之後協力廠商的身體檢查留下痕跡。這部手冊後來受到輿論的巨大壓力:有關組織強烈譴責酷刑已成為“一種國際現象……那些不斷更新的酷刑工具也不斷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。”
  酷刑就這樣變成一種全球通用的審訊方式。它被用於美國發動的越南戰爭 (60年代)、希臘的上校政權鬥爭 (60年代)、英國與愛爾蘭共和軍的戰爭(70年代),以及阿根廷 (1976-1983) 與智利 (1973-1990) 的酷刑室。當然,最近的例子是美軍在關塔那摩的虐囚事件。
  20世紀80年代,義大利著名編劇,作家萊奧納多‧莎沙(LeonardoSciascia)曾說過:“迄今為止,世界上已沒有哪一個國家明文允許酷刑的存在,但這卻不代表人人都厭惡它。”而在這段感慨發表的半個世紀前,遠在中國的魯迅對酷刑的評價似乎更具諷刺:“殘忍智慧酷刑的方法,卻決不是突然就會發明,一定都有它的師承或祖傳,……‘酷刑’的發明和改良者,倒是虎吏和暴君,這是他們惟一的事業,而且也有工夫來考究。”
  但是,在人類逐漸走向理性的過程中,酷刑終會消失的。記得有一個比喻說得好:“一對初為人父母者,看見孩子不聽話,第一反應是什麼:打。而當他們逐漸有了教育孩子的經驗之後,他們將會如何呢?很明顯,逐漸使用文明的教化方式來引導孩子的成長。懲罰也很容易演化為冷戰。”酷刑的進化與父子之間的關係是有共通之處的。正因如此,我們能夠看到刑罰中不斷強化的人道以及人性化觀念,從最初的殘酷迫害,到使用電椅,再到注射死亡,即使是惡貫滿盈的死刑罪犯,同樣有權利尊嚴的死。由此,我們似乎更能夠理解“刑不上大夫”這句話,因為那時候,只有士大夫們才被看作是現代意義上的“人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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